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有效缓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压力,根据豫政[2007]57号、豫财办教[2007]115号文件精神和省资助中心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实际,特制定学院助学金评审方案。
第二条:资助对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大中专学生。对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予以资助:
(一)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二)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四)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第三条:学院资助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向各系下达评审比
例和指标
第四条:当年已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学校奖学金。
第五条: 资助程序
学校助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班委会提出困难补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班班委根据每个学生的家庭情况、消费情况及现实表现,经广泛征求学生意见,集体研究,提出意见上报辅导员。
(三)辅导员为班级评审小组负责人,对学生生活情况和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后,将学生申请材料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系资助评审小组。
(四)系评审小组进行认真审查和复核后,确定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资助办公室。
(五)学院资助办公室汇总审核各系报送材料后,报请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
(六)学院领导签批,资助办备案,由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发放。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资助或终止资助。
(一)在院学习期间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二)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党纪、团纪或学校行政处分者;
(三)评审学年内有一门课程(含选修课)不及格者;
(四)无故不参加学院和社会公益活动者;
(五)留级、降级学生,当年不享受资助;
(六)出具假证明、假材料骗取资助者;
(七)将资助的资金用于非正常学习、生活开支者,学院有权收缴所发放资助资金并用于其他贫困学生。
(八)其他违反助学金评审规定的。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贫困生资助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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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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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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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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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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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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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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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 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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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 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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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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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符合 何种 优先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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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审核 意见 |
班长签名:辅导员签名: 年月日 |
系(部)审核意见 |
系领导签名: 年月日 |
资助 办审 核意 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
学院 审核 意见 |
主管院长签名:(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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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符合优先条件类别:(一)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二)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四)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