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行为养成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第二条 学生处负责学生公寓的统筹管理,定期与其他职能部门、物业公司进行协调,负责物业公司宿管员的考核,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各系具体公寓管理工作;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维修、公寓公共区域保洁监督等工作;保卫处负责公寓安全隐患检查、消防疏散演练、宿舍安全教育宣传以及宿舍被盗案件处置等;物业公司负责公寓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门岗值班、宿舍资产日常报修汇总等相关工作;各系具体负责本系学生住宿纪律、卫生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宿舍文化建设、住宿内部调整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处组织成立学生宿舍自我管理组织,协助做好维护学生住宿秩序等管理工作。
二、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生处统筹分配各系学生宿舍;各系具体分配本系学生房间、床位,在收到学生缴纳住宿费用凭证后安排学生入住,并建立学生住宿信息库;物业公司做好住宿资源清查工作。
第五条 学生必须按照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学生调整宿舍与床位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和系书记签字后执行;未经系批准,不得私自调整;本系内转专业的学生由系部自行调整到本专业宿舍区域住宿;跨系转专业学生由学生处协调解决宿舍调整事宜;如遇学院整体调整宿舍,各系须动员、组织学生服从学院统一调整。
第六条 毕业、退学、休学、办理走读手续、参军入伍、出国留学的学生,需办理退宿手续;宿管员应对该生住宿资源进行清查,无误后进行签字,学生离宿前应将宿舍钥匙交还宿管员。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本宿舍备用钥匙时,须凭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向宿管员申请借用并及时归还,钥匙归还后注销登记。
第七条 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其床位不予保留;因病或其它原因休学的学生,复学后视公寓住宿资源情况予以安排住宿。
第八条 退宿的学生办理住宿退费时,财务处依据有关标准进行核算退费。
第九条 应办理退宿手续但又未按期办理完成且自行离去的学生,一周后将视为擅自离走,因清扫、维修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者本人承担后果。
第十条 对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须在2天内撤离学生公寓;如有特殊原因确需临时住宿的,可向本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系书记签字后,在宿管员处备案,临时住宿不得超过2天。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十二条 各系负责本系学生住宿情况检查工作。
三、 作息及出入管理
第十三条 各系须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公寓作息制度;公寓作息时间(分为冬春季节和夏秋季节)依据学院整体作息时间进行调整(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公寓作息管理实行落锁制度;夜间落锁以后进入的学生视为晚归,须持住宿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晚归学生若未携带相关证件,学生需与辅导员老师联系,经过身份确认、登记后,宿管员方可放行;宿管员须将学生晚归名单汇总后于第二日报学生处。
第十五条 夜间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学生,在征得本班辅导员批准后,由学生家长、宿舍同学、本班辅导员或校值班人员陪同,宿管员方可放行;情况紧急的,宿管员报校值班后直接放行;凡是夜间外出学生必须进行严格登记,并要求学生或陪同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 宿管员做好宿舍门岗管理,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学生的亲朋好友前来探访,在得到允许后,可凭有效证件在宿管员处登记,由学生带入公寓,但须在30分钟内离开公寓。
第十七条 维修人员因公需进入学生公寓者,须经学生处同意,由宿管员登记后陪同进行维修。
第十八条 学生上课期间进入公寓者,须持有正规请假条,且须进行登记。
四、寒暑假住宿管理
第十九条 原则上,每学期开学前两日宿舍开放,学生可以开始入住;放假两日后,学院宿舍开始封闭,不再留宿学生。
第二十条 寒暑假因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等需要在学院住宿的,需经过系和学生处同意;学生处统筹安排学生集中住宿;住宿学生需要在宿管员处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 寒暑假住宿期间,学生若需中途离校的,需要给宿管员报备。
五、校外住宿(走读生)手续办理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学生必须在校内住宿。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外住宿的,每学期的前两周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系书记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方可办理走读手续,在校外住宿。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患病等特殊原因需申请校外住宿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
第二十四条 走读手续审批通过后,学生本人、家长与系部签订《河南护理职业学院走读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二十五条 凡经批准走读的学生,原则上其床位不予保留;如有特殊原因重新申请校内住宿的,视住宿资源情况酌情安排。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凡在校外住宿引起的责任后果应由学生本人(或家长)负责。
第二十七条 各系要严格核查走读生申请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校外住宿学生的情况。
六、住宿秩序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系具体负责本系学生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每周定期开展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系要建立本系夜间查寝制度,安排学生干部或值班辅导员老师于周日至周四正常学习期间对学生夜间住宿进行查寝,及时掌握学生就寝情况;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系或者学院值班人员报告;请假离校的学生应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以备查寝;凡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没有被批准的学生,视为夜不归宿,各系查实后按照学院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处对学生夜间住宿情况进行抽查;学生宿管委或者宿管查寝汇总后及时向校值班或学生处反馈。
第三十一条 各系在节假日(非寒暑假)放假前要掌握本系留校学生人数,并报学生处;要做好留校学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水电及宿舍内资产管理、维修
第三十二条 各系要教育引导学生节约用水,安全用电;学生处协调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共同商定宿舍供电时间。
第三十三条 物业公司宿管员协助做好学生公寓宿舍内资产管理。新生入住后,各系安排人员仔细清点室内家具和设备,如有缺少或损坏,应于当天报知宿管员。不报知的,即视为入住时设施完好。各系要教育学生不得私自拆卸、移动、调换、搬出宿舍内的家具或将家具改为它用,不得搬入非本室的其他家具。
第三十四条 水电设施或室内家具损坏,应及时到宿管员处登记报修;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接到维修单后(报修单见附表),对物品损坏情况进行认定、认价;凡认定为人为损坏的,后勤处认价后,由学生处通知学生到财务处缴纳赔偿金;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凭财务处收款票据进行维修;学生退宿或毕业实习离校时须经宿管员检查设施完好后,方可办理正常退宿手续;手续不齐全者,不得办理退宿或者毕业手续。
八、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保卫处要定期检查公寓消防设施,排查安全隐患,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学院,反馈给学生处、各系部;学生处、各系教育学生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学生处定期对各系违规电器等进行抽查、排查,各系应做好日常自查工作;学生处、各系对日常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做好上报。
第三十六条 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严禁破坏消防设施、设备。
第三十七条 严禁存放或使用违禁电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杯、电茶壶、电熨斗、电吹风等);严禁私拉电线、网线。
第三十八条 各系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做到人离室、窗必关、门必锁。
第三十九条 公寓内使用电脑等电子产品必须遵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及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严禁利用电脑等浏览不健康网站、观看不健康视频等。
第四十条 各系教育、引导学生在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播放音乐,影响他人休息;教育引导学生不得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和推销等;凡宿舍内出现广告宣传张贴物,由该宿舍学生负责清理。
第四十一条 携带贵重物品出公寓、须凭个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如发现不符合手续的情况,宿管员可暂予扣留并交保卫部门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各系要教育、监督学生严禁在公寓内、走廊上堆放杂物;严禁使用蚊帐杆在窗外晾晒衣物;严禁在走廊通道挂晒衣服。
第四十三条 各系教育、监督学生严禁在公寓内养宠物、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严禁在公寓楼顶嬉戏、打闹,由此引发的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严禁推销人员在公寓内兜售推销物品;学生发现形迹可疑者可及时报宿管员、学生处或保卫部门。
九、宿舍内务布置及卫生值日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生处和各系可分别组织开展院、系两级文明宿舍创建评比活动,奖优罚劣。
第四十六条 宿舍卫生实行值日生负责制。各宿舍应推选宿舍长一名,由各宿舍长负责安排每周值日表,并张贴于门后,并负责督促落实。
十、附则
第四十七条 学生公寓内出现违纪行为,参照学院有关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卫生宿舍标准
项目 |
具体要求 |
分值 |
得分 |
床铺整洁 |
床铺整洁,床面无杂物,被褥摆放整齐,床下生活用品摆放一致,符合要求。 |
30 |
|
墙壁卫生 |
墙壁干净,墙角无蜘蛛网,无乱钉乱挂乱写乱画现象。 |
10 |
|
门窗灯具卫生 |
门窗框、玻璃干净,上面无积尘;窗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门外无垃圾杂物摆放,灯管、灯架、电扇干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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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凳书架衣柜卫生 |
桌、凳、书架、衣柜等表面干净,摆放合理、整齐,书架上物品摆放有序。 |
15 |
|
地面窗台干净 |
地面干净,无积水、纸屑、果皮杂物,窗台干净,窗台周围无杂物堆放。 |
15 |
|
整体印象 |
宿舍整体环境干净,物品摆放符合要求,整齐统一,室内文化设计高雅和谐。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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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文明宿舍标准
项目 |
具体要求 |
分值 |
得分 |
团结互助 |
能互帮互学,互敬互爱,个人活动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年度内没有不团结问题发生。 |
10 |
|
卫生 |
宿舍内环境整洁,集体、个人卫生好,宿舍卫生成绩按百分制打分,按比例进行计算。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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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息制度 |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正课时间不无故在宿舍内睡觉,无夜不归宿或无故晚归现象发生。 |
10 |
|
文化建设 |
墙壁装饰文明健康,简洁淡雅,无低级庸俗和宗教迷信画面,无乱贴乱画乱写乱挂现象。 |
10 |
|
行为语言 |
言行文明规范,无打架斗殴、赌博、起哄、打闹现象,不留宿外来人员,学习风气良好。 |
10 |
|
公共财物保护 |
宿舍内固定设施完好,墙壁干净无破损,床、书桌、书架、放衣柜无破坏现象 |
10 |
|
安全防范 |
能认真执行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无责任事故发生。 |
10 |
|
以上指标总计100分,95分以上为优秀,90—94分为良好,85—89分为合格,84分以下为不合格。此分数作为每个宿舍成员的成绩,纳入评奖评优体系。
有以下问题之一者,取消文明宿舍评选资格:
1、宿舍成员学年度内有严重不团结问题;
2、学年度内宿舍卫生月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下或年平均成绩在92分以下;
3、在宿舍内乱写乱画,张贴低俗或封建迷信画页;
4、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现象;
5、私自留宿他人;
6、无故夜不归宿1次或无故晚归3次以上;
7、私拉乱扯和违章使用电器;
8、扰乱公寓楼内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9、故意损坏公寓楼内公共设施;
10、不服从管理,与管理人员顶撞,言行不文明。
附表三
物业公司公寓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考核结果 |
1、值班室不整洁、不卫生; |
一次扣10元 |
|
2、脱岗、私自换岗、值班时间睡觉等; |
一次扣30元 |
|
3、不按照规定时间巡查打点或者不使用电子巡更系统等; |
一次扣50元 |
|
4、对晚归晚出、夜不归宿学生不及时登记和反馈; |
一次扣10元 |
|
5、辱骂学生及家长,与学生发生肢体冲突; |
一次扣50元 |
|
6、进出入人员或公物不按规定登记,并造成损失; |
一次扣50元 |
|
7、不按规定时间开、关宿舍大门; |
一次扣10元 |
|
8、不认真履行记载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学生违纪登记等; |
一次扣10元 |
|
9、不督促、监督学生清扫、整理内务及卫生; |
一次扣10元 |
|
10、楼道内或疏散通道口堆放杂物或其他物品; |
一次扣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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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宿舍报修没有及时汇总并上报; |
一次扣10元 |
|
12、对公寓内张贴广告、进行商业活动不管不问; |
一次扣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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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因为管理行为粗暴被学生投诉,经查属实者; |
一次扣50元 |
|
14、由于巡视不到位或者没有及时制止导致出现的安全隐患、聚众斗殴、盗窃、公物严重损坏等重大事件, |
一次扣200元 |
|
15、不按照学院公寓管理人员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或者在工作执行中出现严重失误。 |
一次扣5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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