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教资〔2017〕74号
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
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1、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各高校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资助宣传工作,使每一位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现象。
2、认真组织申请。各高校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网址:http://ywxt.gxzz.haedu.cn)进行在线申请,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等。《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签名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3、提供自主就业退役身份证明。为解决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对于首次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材料审核和报送时间
1、严格审核受助资格。各高校要认真掌握相关文件,对于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杜绝报送未经严格审核的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注意要点:对于非自主就业退役学生、当年退役当年入学的退役士兵、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均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2、报送材料。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取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二)进行汇总,将《汇总表》(纸质版一份)随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并上报省资助中心。
3、报送时间。各高校务必于10月11日前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完成网上申请审核和上报,相应纸质申请材料于10月12—13日报送至省资助中心,其中,纸质《申请表》要规范整齐,与《汇总表》名单排序编号要一致对应起来。
4、系统数据维护。10月16—17日各高校将省资助中心批复过的数据从省资助系统中导出,并按照要求导入到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内。
请各高校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及要求上报申请材料和导入数据,超过两年时效期的学生将无法正常享受学费资助资格,对于逾期未报的高校将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附件: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2017年9月12日

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