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经学生申请、院系审核、学生处核实确认,1名学生因休学,不能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现将其国家助学金收回,并转助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各辅导员及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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