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女,学号:1916464, 19级检验3班学生;
开梦珂,女,学号:1916458,19级检验3班学生;
陈莹,女,学号:1912954,19级护理28班学生。
刘洋等三名学生系我院第一次扩招录取,自报到后连续73天未到校参加教学活动,学院多次通知其返校未果。根据《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关于学生违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我院拟对刘洋、开梦珂、陈莹三名学生作出退学处理。
根据《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七十一条规定,学生有权进行申诉,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申诉并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材料。学生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应以书面委托书的形式确认代理人身份及其权限。
特此告知。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