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休学创业有关规定
(试行稿)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休学创业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充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创新创业总体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通过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完善创业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和健全创业服务,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不断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质量。
二、创新创业目标任务
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努力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向有机融合的转变,由注重知识传授向注重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转变,由单纯面向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学生向全体学生的转变。
三、休学创业办理流程
1、在校大专层次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休学申请,院系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并登记,确保信息无误。
2、学生向学院主管就业创业部门提供正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3、报请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创业休学手续并保留学籍。
四、学制及休学创业的年限和次数
学院基本学制为三年,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在2-5年内修读完毕。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学分者即可以毕业。休学从事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2年。休学创业每申请一次为一年期限,最多可申请两次,休学创业者必须在5年内完成学业。
五、休学创业有关学分折算
为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特设有创业学分制,允许将大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和自主创业等成效折算为学分。具体参照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六、其它说明
1、充分认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做好学生休学创业工作,解除创业者后顾之忧。及时学习有关创新创业好经验好做法,并注意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此办法。
2、本办法有学生处负责解释。